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惮乱主间上之患祸,而避乎死亡之害,知明而不见民萌之资夫利身者,贪鄙之为也。
臣不忍向贪鄙之为,不敢伤仁智之行。
先王有幸臣之意,然有大伤臣之实。
定法
问者曰:申不害、公孙鞅,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?应之曰:是不可程也。
人不食十日则死,大寒之隆不衣亦死。
谓之衣食孰急于人,则是不可一无也,皆养生之具也。
今申不害言术,而公孙鞅为法。
术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责#8实,操杀生之柄,课羣臣之能者也,此人主之所执也。
法者,宪令着于官府,刑罚必于民心,赏存乎慎法,而罚加乎奸令者也,此臣之所师也。
君无术则弊于上,臣无法则乱于下,此不可一无,皆帝王之具也。
问者曰:徒术而无法,徒法而无术,其不可何哉?对曰:申不害,韩昭侯之佐。
韩者,晋之别国也。
晋之故法未息,而韩之新法又生。
先君之令未收,而后君之令又下。
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宪令则奸多。
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,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,利在故新相反,前后相勃。
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,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。
故托万乘之劲韩,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,虽用术于上,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。
公孙鞅之治秦也,设告相坐而责其实,连什伍而同其罪,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,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,逐敌危而不却,故其国富而兵强。
然而无术以知奸,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。
及孝公、商君死,惠王即位,秦法未败也,而张仪以秦殉韩、魏。
惠王死,武王即位,甘茂以秦殉周。
武王死,昭襄王即位,穰侯越韩、魏而东攻齐,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,乃城其陶邑之封。
应侯攻韩八年,成其汝南之封。
自是以来,诸用秦者皆应、穰之类也。
故战胜则大臣尊,益地则私封立,主无术以知奸也。
商君虽十饰其法,人臣反用其资。
故乘强秦之资,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,法不勤饰于官,主无术于上之患也。
问者曰:主用申子之术,而官行商君之法,可乎?对曰:申子未尽于法也。
申子言:不踰官,虽知弗言。
治不踰官谓之守职可也,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。
人主以一国目视,故视莫明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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