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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章 深爱我毁灭我(第1页)

“吾主在上,请赐予我宽恕。”

布兰登做了个告解的手势,然后抬起头说道:“关于凯瑟琳的事我不会有所隐瞒,雷恩大人,这么久以来它就像一把尖刀横卧在我的胃里,而我现在要把它拿出来了,哪怕这会带给我割裂血肉的痛苦。

那么,一切起因,都要从那天的集市说起……”

那一天是绿荫城城郊集市开市的日子,各乡各镇的农贸产品、小工艺品都会在这里进行买卖。

那些熙熙攘攘的商贩中当然也少不了泉石村村民的身影,由于路途遥远,他们每月只能来一次、每次只能待上一到两天,所以他们比其他地方的人更珍惜集市带来的交易机会。

其实在几年前,泉石村的特产一直是交给熟识的流动商队去售卖,直到某天,一个名叫尤金的混混抱着‘去绿荫城见见世面’的想法偷偷钻进了商队货车——到了城郊集市,他为眼前的热闹景象感到震撼,更没想到那些商队口中‘除了我们没人会收’的山货只不过换个地方、就能卖出比原先高好几倍的天价。

尤金回到村子跟大家讲述了自己的见闻,所有人都愤怒了,他们一致决定跟黑心商队断绝来往,此后产出物的运输和销售、都由每家派出一个男人来共同完成。

这想法很好、也很单纯,等他们实施起来才发现,最大的难题并非崎岖遥远的路程,所谓‘做买卖’也并不止‘把东西运到地方然后叫卖’那么简单。

集市是公开的,缴纳小额入场费就可以进去摆摊,但没有路子的人永远也抢不到好位置,更会面临各种管理方的找茬挑刺,老实巴交的村民光是应付这些就够头疼了,哪里还有心思推销货物。

这种情况下尤金再次站了出来,他劝说乡亲们同意把销售额的四成拿出来孝敬市场主管,毕竟现在没有商队压价,就算只到手六成也远比之前赚得多。

再之后,他充分发挥了自己身为混混的优秀品质:死皮赖脸、死缠烂打,整整花了三天时间才让市场主管接受了那份‘孝敬’,这三天里,尤金像最忠诚的狗腿子那样跟他屁股后面,就差用舌头舔掉他鞋尖的灰尘了——如果不是这番做派,主管也不可能放心接受陌生家伙的贿赂。

路子打开了,有了靠山的村民们再不用担心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被管理员教训,而且每次赶集都能被安排在客流不错的位置,当然,最好的位置肯定是留给那些花了大价钱的大商贩,但目前来说也足够令人满意了。

那一日天气极好,城郊集市相较往常也更加热闹,因为前些天连续阴雨的关系,市民的采购需求在此刻得到了释放。

不到一天时间,泉石村的果酒和山货就被销售一空,而且收益比上个月足足高了三成。

“去城里逛逛吧。”

在沉甸甸的钱袋子刺激之下,有人如此提议,“这次赚得不少,就算花一点又怎么样呢,婆娘们可没资格为了这个翻脸。

她们只是舒舒服服地待在家里,而我们却要忙前忙后跑断腿,难道就不配瞧瞧绿荫城的女人、尝尝这里的酒吗?”

这话得到了多数男人的认同,个别人有些犹豫,不过很快也在同乡的撺掇之下点了头。

他们在旧城区找了家酒馆过夜,第二天尽兴离开时,队伍里却多了一个女人。

她叫凯瑟琳,身段相当标致,只可惜脸上因为意外而留下老大一块疤痕,这对一个女人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——更何况凯瑟琳不是普通女人,她从事的职业对脸蛋和身材都有很高的要求,客户以男人为主,当然偶尔也会遇到某些口味独特的女人,无所谓,只要肯掏钱就行。

是的,凯瑟琳是一名妓女,而且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在旧城区混得很好。

只不过这是她毁容之前的事了,脸上的伤疤导致她失去了跟同行竞争的优势,如今必须放下身段去伺候那些往日瞧不上眼的底层人,比如拾荒者、马夫、或者进城赶集的乡巴佬。

“哦,不用熄灯,我没觉得你哪儿难看。”

前一晚,跟她过夜的泉石村男人边脱衣服边说:“不骗你,真的,如果你跟我回村的话就能见到我家那位了,你只不过脸上有块疤,而她活像疤上长了张脸——哈哈,没错,你真该跟我回去瞧瞧,保证叫你重拾自信。”

“是吗?这么丑的话,那你当初干嘛娶她呢。”

凯瑟琳躺在床上、漫不经心地问。

“嗨,在我们那儿,找老婆的标准就是手粗脚大、能干活就行。”

男人急匆匆地压住了凯瑟琳,哼哼唧唧地说:“不过,要论这档子事,还得是你这样白嫩的城里女人才叫人过瘾,哦——实在太过瘾了——”

三分钟后,他过完瘾便转头睡去,凯瑟琳却思索好久才慢慢入眠。

第二天一早,她对男人说:“好吧,我想我可以跟你回去瞧瞧。”

“啊?你真想去重拾自信吗?”

男人有些错愕。

拾你妈的自信——凯瑟琳叹了口气,耐心地说:“我想去做生意,懂吗?你们这趟挣了不少钱吧,我可以在那里待一个月,等你们下次进城时再把我带回来。

既然你们村子的女人不能叫人满足,同为女性的我当然要替她们分摊一些压力,嗯,虽然是收费的。”

“这……”

男人有些犹豫,他先是找到同伴商量了一下,之后他们用十秒钟的时间拿定了主意。

凯瑟琳就这样来到了泉石村,男人们小心翼翼地把她藏在一个老鳏夫家里,就像藏匿一件稀世珍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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